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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岛市国际集装箱场站专业委员会
青场站字[2005]第15号
关于在实施“山东省出境箱实载检验联网
核销系统”工作中应注意的几个事项的通知
各有关单位:
为适应电子化管理模式改革工作,我们尤其要注意做好以下几件事:
1、要求货主务必提前两个工作日通知场站集装箱适载检验所需箱量
和箱型,以便于场站有足够时间预定箱号、做预检及申报工作。
2、场站提前确定用箱箱号,场地存箱翻捣作业在所难免。为此,预
定箱号业务按20'/50元、40'/75元标准向货主征收“定号费”。每一“指
定箱号”箱只向货主收取一次费用。如该箱产生多次搬捣,单位内部消化。
3、如该箱与“青场站字[2005]第11号”文中规定的预定箱号业务重叠
,只收一次费用,不得重复收取。
4、集装箱适载检验业务以本场站为单位,不得相互交叉,不得擅自
委托外包。如违反上述规定,由此造成的提单号与实际不符而延
误出口,责任人应承担相应责任(包括检验检疫局的处罚)。
5、“九城网”信息申报费标准尚未确定,待具体收费标准出台后另
行通知。
6、商检费:20'/80元、40'/140元。
特此通告
青岛市交通运输协会国际集装箱场站专业委员会
2005年9月2日
附件:
出境集装箱联网申报操作流程
1、场站接收货主委托书后,预定箱号并预检。按检验检疫局要求实际
集装箱与登记集装箱箱号必须对应准确,并须标明省内还是省外。
2、待出正式号以后,场站根据货主委托内容登录“九城网”预录并
提交,场站到检验检疫局交费,请检验检疫局集装箱检验检疫科
到现场验箱,合格后进行电子核放。
3、场站在自己的划拨平台根据核放记录在划拨平台上划拨(分省内
省外,省外的到检验检疫局检务处打印箱检单,省内取消纸面箱
检单,改为九城网终端登记),车队方可提取预定号空箱。场站
再次核实划拨的集装箱号与提取的集装箱号是否一致。且划拨工
作应在集装箱出场之后立即进行。
4、场站根据划拨的集装箱号码,以传真或电话形式通知货主,货主
根据实际的箱号利用“九城网”集装箱登记终端办理登记手续,
通关手续。
5、向货主收费,采用预付的形式。货主在向相关业务人员提出箱检
申请时,相关业务人员应向货主提供账号,要求预付费用。场站
与货主有合同约定者除外。
长荣场站相关人员及联系方式:
报检负责人:何文君
报检电话:86947696
报检传真:86947360
手机:138698941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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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岛市国际集装箱场站专业委员会
青场站字[2005]第11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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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确定“指定箱号”业务的收费标准
各有关单位:
自从今年五月份推广提前报关、集中报关、无纸通关、闸口验放等通关监管作业
模式改革以来,报关行企业在制单报关时需填写实际集装箱箱号。为配合做好这项工
作,场站企业需要提前确定用箱箱号,场地存箱翻捣作业在所难免。
按照权利义务对等原则,特制订“指定箱号业务收费标准”如下:
20'/50元 40'/75元
经研究确定,每一“指定箱”只向代理部门收取一次费用。如该箱产生多次搬捣,
单位内部自行消化。
请各单位参照执行。
2005年6月2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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